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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申請至114年4月11日(星期五)止】114年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獎勵跨校短期合作研究計畫申請公告

  • 主旨

    114年臺綜大系統獎勵跨校短期合作研究計畫徵案公告
  • 聯絡人/分機

  •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本(114)年4月11日(星期五)止
  • 內容

    一、獎勵目的: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以下簡稱臺綜大系統)為加強系統內跨校跨領域之學術交流,協助各校共同發展基礎科技之研發,並鏈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期能透過跨校短期合作研究,強化跨校合作,落實臺綜大系統永續發展精神。
    二、辦理依據:依據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獎勵跨校短期合作研究作業要點辦理。
    三、申請資格:本校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上人員、主治醫師,並任職二年以上者。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填具申請書,經所屬單位、合作單位及合作教研人員同意(須核章及會簽相關單位),向本處(處本部)提出申請。
    (二)申請書電子檔請寄至kaipin@mail.ncku.edu.tw
    (三)過去曾獲本要點案獎勵者,本(114)年度申請時,須檢具前一次研究成果備查。
    五、審查程序及標準重點:
    (一)由本校審查後,將審查紀錄及推薦資料彙整函送臺綜大系統研發工作圈審議,由臺綜大執行委員會核定獎勵名單。
    (二)審查標準重點如下:
    1.內容是否扣合永續發展目標(SDGs)。
    2.計畫書目的明確且具創新性。
    3.預期成果與跨校合作效益。
    4.合作研究潛力評估。
    5.申請人近五年研究表現。
    六、獎勵額度及支用規定:
    (一)獎勵金:每月至多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合作執行期間至多補助新臺幣六萬元整。
    (二)研究材料及資料蒐集等相關業務費:每月至多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合作執行期間至多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
    (三)所需經費由臺綜大系統經費支應,並依各校相關規定辦理,不得重複支領,獲獎者須檢附憑證及相關資料送所屬學校辦理經費核銷。
    七、成果考核:獲獎勵者應於合作研究後二個月內提出共同研究成果報告繳交予本處彙整,送至臺綜大研發工作圈審議後提交予臺綜大執行委員會評審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