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須有合作業者配合款,每家業者配合款應達計畫總經費10 %以上。 欲申請者,請114年5月22日(四)下午5時前將計畫書(含相關文件)1份及電子檔(文書組留存用),送至研發處彙整辦理。 管理費編列:本校為通過評鑑單位,以計畫經費總額(不含管理費)扣除設備費後之 10 %計算。 如有計畫研提相關事宜,請洽農業部產學合作計畫承辦人諮詢〔聯絡人:陳彥甫聘用助理/(02)2312-4058〕。 請參閱附件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