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團隊須由本校3名專任教研人員組成,並與 CiC 國際聯盟夥伴校3名教研人員共同提出計畫,另須邀請至少1名產學、法人或中研院代表擔任協同主持人。 (二) 提案內容須包含3個具關聯性子計畫,由雙方團隊共同規劃與協同執行。 申請資格-個人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