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科會114年12月10日科會產字第1140086525號函續辦。 二、修正內容為項次貳、四、(二)、1、(3)及(4),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計畫主持人應先行向該會網站提出計畫構想申請書,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流程,構想書審查通過者始得依國科會通知期限內向該會網站提送計畫申請書。 三、檢送修正「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徵求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