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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

2022.10.31

【111/12/16(五)10:00截止】國科會112年度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 主旨

    國科會112年度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 截止收件時間

    校內申請至111年12月16日(五)10:00前
  • 聯絡人/分機

    李政起 06-2757575轉50949
  • 內容

    一、依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作業要點業於111年10月13日修正(國科會會科會科字第1110063980C 號函諒達),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修正為:「應具博士學位,並於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之國內外科技人才,具計畫執行能力且最近三年內之研究成果優異。」,以鼓勵具執行計畫能力之博士級人才研提計畫申請。
    三、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四、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擬延攬之計畫主持人資格條件,並於申請名冊(1式2份)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主持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國科會會提出申請。
    五、本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六、本計畫全面實施線上申請:
    (一)各類書表請務必至國科會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二)相關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等,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延攬研究學者」頁面下載使用。
    七、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計畫主持人在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應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並分別符合各類延攬人才之條件。
    (二) 有關「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計畫時需檢附「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各系協助出具經審查程序後予以推薦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經系教評會審查通過等)。
    (三) 如須申請校內各類服務證明文件,請申請人務必提前辦理。
    八、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國科會會科教國合處,電話:(02)2737-7561。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