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研究領域及主題 研究領域及主題如下:核能安全科技(N1)、放射性物料安全科技(N2)、輻射防護與放射醫學科技(N3)、跨域合作與風險溝通(N4)。若需進一步了解各研究主題之主要研究內容,請詳見附件或逕洽各主題聯絡人。 二、 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資格規定。 (二)申請方式: 1.請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線上申請方式之規定辦理。 2.計畫執行:自116年1月1日起。 3.計畫申請書:採用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格式。 4.本計畫研究型別分為個別型及整合型研究計畫;如為整合型計畫,總計畫(總計畫需合併執行一子計畫)及各子計畫主持人須於同領域中各自提出申請,且子計畫應為三個(含)以上。 5.計畫相關文件資訊,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查閱:『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 (三)經費編列: 1.業務費:包括「研究人力費」與「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1) 研究人力費包含計畫主持人研究費、專兼任人員費用、臨時工資等,協同主持人不得申請主持人研究費。 (2)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得編列研究費(主持人每月不得高於新台幣20,000元、共同主持人每月不得高於15,000元。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每月合計不得高於35,000元)。 (3) 主持人研究費/共同主持人研究費,請於申請時編列,本會不主動核給。請由表CM07〔其他〕中自行新增【L1-主持人規劃費/研究費】及【L2-共同主持人規劃費/研究費】。 2.研究設備費:囿於經費,原則上以補助業務費為主。 3.本計畫不補助國外差旅費。 4.管理費: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三、 審查、管考與結案 (一) 計畫審查:分初審及複審,其中初審包括「政策需求審查」及「學術審查」。 (二) 計畫管考與結案,依本會及核安會相關規定辦理。 (三) 計畫經核定後列入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案)件數計算。 (四) 計畫審查結果不受理申覆。 四、 收件方式 (一) 計畫申請作業,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請申請人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研提計畫申請書(採線上申請)。 (二) 申請人之任職機構應於115年8月25日(星期二)前備函送達本會(請彙整造冊後專案函送,逾期恕不受理)。 (三) 計畫類別「原子能合作研究計畫」。 五、其他注意事項 其餘未盡事宜,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核安會等其他有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資訊 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 潘敏治 副研究員,電話:02-2737-7983,E-mail:mcpan@nstc.gov.tw 胡景禎 助 理,電話:02-2737-7372,E-mail:cchu@nstc.gov.tw 電腦系統操作問題: 請洽本會資訊客服專線:(02)2737-7590、795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