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想書(Pre-Proposal)審查獲推薦者,將行文通知申請人提送具體計畫書(Full-Proposal)。本計畫之執行期程為3年,預計自116年8月1日開始至119年7月31日止,以本會實際核定通過日期為準。 二、申請人請循本會「專題研究計畫/(構想書計畫類別)臺美奈米材料基礎科學研發共同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線上申請方式作業,線上繳交送出即可,不須經由申請機構造具名冊及線上送出。徵求公告與其附件可至本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網頁(http://www.nstc.gov.tw/nat/ch)之公告事項下載。 三、申請條件: (一) 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之資格,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相關辦法之規定。申請機構須為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受補助機關。本計畫歸屬「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件數,不列入本會研究計畫件數的額度計算,惟以2件為限。 (二)合作對象:需包含1個(含)以上的美方研究人員。該美方研究人員之服務機構,必須為美國學術研究單位或美國國防部(DoD)之受補助實驗室。如對美方研究人員資格有疑問,請與本案美方負責人員聯絡。美國空軍聯絡人AFOSR Points of Contact (POC): Lt Col Alexander Kamrud, alexander.kamrud.1@us.af.mil。 四、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 申請流程:本計畫申請區分「構想書(Pre-proposal/whitepapers)」及「完整計畫書(Full-proposal)」兩階段,由臺美雙方共同審查。臺美雙方之申請人,必須個別向其補助機構(本會和美國空軍辦公室)依規定, 分別同時提交內容之構想書內容, 僅有一方提出申請,視同申請資格不符。 (二)構想書格式:如附件,且每位申請人(/計畫主持人)以申請1件為限。 (三)計畫執行期限:民國116年8月1日至119年7月31日,共3年。 (四)經費編列注意事項:計畫主持人配合臺方與美方之相關規劃,進行年度或期末成果簡報致使產生業務費、國外差旅費等相關支出,由該計畫經費項下勻支,不得另案再向本會申請。 (五)構想書申請期限及送達方式:請循本會「專題研究計畫/(構想書計畫類別)臺美奈米材料基礎科學研發共同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線上申請方式作業,申請截止日期為115年10月2日(含當日)。 臺方申請人於系統繳交送出後,顯示「計畫狀態:繳交送出(國科會)」。確定個人繳交送出即完成申請,構想書階段不需要經由申請機構之前發處送出,不需要申請機構造冊送國科會。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計畫徵求公告。)五、聯絡資訊 奈米共同召集人 Dr. Tien-Ming Chuang(莊天明) chuangtm@gate.sinica.edu.tw 徐文章研究員或王心頎小姐, Tel: 02-2737-7522。 六、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7591、7592。
國科會函 「臺美奈米材料基礎科學研發共同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徵求公告 (Call for proposals)AFOSR-Taiwan NSTC Frontiers in Marerials and NanostructuresAI-Driven Discovery , Quantum Geometry, and Energy-Effici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2027-2030 Pre-proposal of Taiwan & USAF Program on Nano-Structured Materials for Sensing and Sustai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