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方計畫主持人資格須為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一、依國科會與法國在台協會2006年簽署之合作協議,共同徵求旨揭計畫,補助類型分別為人員交流計畫(2年期)、雙邊研討會。 二、申請案須由臺灣與法國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國科會與法國負責執行政府合作計畫機構Campus France依各自公告之申請截止期限內提出始得成立,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無法受理;其中,我方主持人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合作之法方計畫主持人得為法國各大學或國家及科研機構下之研究人員。 三、檢附徵求公告1份。 四、本案聯絡人:(一)有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國科會科國處胡先生,電話:(02)2737-7683。(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