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專題研究計畫因其專業性,具約用國外博士級專任人員來臺執行計畫之需求,為吸引更多國外高階專業人才投入國內研究,將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列入補助項目。 二、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支用規定如下: (一)補助對象包含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二人。 (二)補助基準為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基礎等級(標準)座(艙)位機票。 (三)於同一聘任期間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前後二次聘任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視為同一聘任期間。 (四)已獲得國內其他單位之旅費補助者,不另予補助。 三、若有約用國外博士級專任人員來臺執行計畫之需求,請確依上開規定辦理機票費報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