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本計畫徵求公告與研究領域及主題。 二、本計畫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之「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三、本計畫相關文件訊息,請至本會網站之「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中查閱。 四、申請注意事項 本計畫研究型別分為個別型及整合型研究計畫;如為整合型計畫,總計畫(總計畫需合併執行一子計畫)及各子計畫主持人須於同領域中各自提出申請。 經費編列: 1.業務費:包括「研究人力費」與「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1) 研究人力費包含計畫主持人研究費、專兼任人員費用、臨時工資等,協同主持人不得申請主持人研究費。 (2)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得編列研究費(主持人每月不得高於新台幣15,000元、共同主持人每月不得高於10,000元。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每月合計不得高於25,000元。) (3) 主持人研究費/共同主持人研究費,請於申請時編列,本部不主動核給。請由表CM07〔其他〕中自行新增【L1-主持人規劃費/研究費】及【L2-共同主持人規劃費/研究費】。 2.研究設備費:囿於經費,原則上以補助業務費為主。 3.本計畫不補助國外差旅費。 4.管理費: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計畫相關文件訊息,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查閱:「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 六、本計畫恕不受理申覆。 七、有關線上申請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至7592,電子郵件信箱:misservice@ns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