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徵求「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歡迎本校教師及專任研究人員踴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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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分機 | 蔡浟錡 06-2757575 分機 50921 |
收件時間 | 即日起至112/9/4 (一) 中午12:00 |
內容說明 | 本項計畫旨在透過國際合作提升本校的研究實力及培育優秀科研人才,鼓勵本校教研人員以個人或籌組領域團隊的方式,與本校標竿校、國際合作夥伴學校、研究機構或實驗室進行研究合作。計畫目標在於促進關鍵科技、人文社會以及永續發展等研究主題的交流與合作,藉此提升本校在各領域的研究實力與影響力。 一、申請資格: (一) 本校專任教師及專任研究人員,除個人申請之外,本處鼓勵以三人以上團隊提出申請,與境外合作機構團隊共同提出計畫。 (二) 若以研究團隊申請,則境外合作機構須有對等人數之團隊,共同提出總計畫與子計畫,每個子計畫皆須編列經費。 (三) 出訪或移地研究人員可為教研人員或博士班學生(由計畫主持人指派),請於計畫書中敘明。 二、國外世界級公私立研究機構(以下任一): (一) 標竿校,如美國普渡大學、日本京都大學; (二) 具有卓越學術表現之本校境外簽約校,如日本筑波大學、格勒諾布爾-阿爾卑斯大學(UGA)、慕尼黑大學(LMU Munich)等夥伴學校; (三) 其他:當年度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名單 Top_500_World_University_Rankings_2023」。 三、補助金額:若為個人型,每案補助至多新台幣50萬元整;若為三人以上團隊,每個團隊補助至多新台幣150萬元整。業務費及國外差旅費:總補助款60%、設備費:總補助款:40%。本處得視當年度預算經費,酌予補助額度。 四、經費使用規定:獲本補助者,應循本校相關經費使用與經費核銷之規定。本補助原則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五、年度執行評估:計畫執行期限至補助當年度底(112年12月31日)止,計畫主持人需於當年度11月底前繳交自評績效及預估成果至研發處。 |
審查重點 | 一、境外合作機構及合作對象之國際學術地位。 二、申請人或團隊執行計畫能力與國際合作經驗。 三、申請人或團隊研究專長、能力及赴國外研習對其未來研究之助益。 四、與國外研究團隊之合作未來發展性(含訪問機構或主持人邀請函或郵件)。 五、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 六、研究內容與方法之可行性。 七、自訂績效指標(例如國際合著論文數等) 八、申請人或團隊研究表現。 |
申請程序 | 一、於線上表單( https://forms.gle/tpdfiX8FkYaNTaov6 )填寫資料並上傳研究計劃書、申請人簡歷。 二、校內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4日(星期一)止。 |
附件下載 | 徵件公告.pdf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格式.odt 簡歷格式.odt 世界頂尖大學名單 Top_500_World_University_Rankings_202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