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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

2023.11.15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主旨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聯絡人/分機

    曾綉惠 06-2757575轉50947
  • 內容

    一、配合行政院113年度軍公教員工調薪政策,提升執行本會補助計畫約用研究人力待遇,請各執行機構檢視並調升自行訂定之專任人員費用支給標準,並更新上傳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二、已獲核定補助執行中之計畫,應確實依自訂標準核實支給工作酬金,約用各級之專任人員不得低於本會規定最低金額,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含管理費)內勻支。
    校內處理原則 以上計畫因調整薪資經費不足: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1.先由計畫業務費(或流用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至業務費)支應。
    2.校內個人自籌經費支應(例如:個人計畫結餘款等)。
    3.若經以上 1.2.項調整後,經費仍不足時,擬於計畫內管理費列支,需事先 經由校內行政程序簽准。

    三、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