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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延長徵件至113/3/18(一)17:00止】113年度國立成功大學補助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

Subject
 主旨
 113年度國立成功大學補助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
Contact Person
 聯絡人/分機
 學術發展組黃筱甄小姐,分機50908
Application Deadline
申請期限
 延長徵件至113年3月18日(一) 下午5時止(原訂3月11日截止)。
Overview
 內容

一、說明:
為鼓勵本校各單位辦理國際研討會,增進本校與國際交流,增加國際競爭力及曝光度。

二、申請資格:
本校各院、系、所、處、館、中心、試驗所等教學及研究單位皆可提出申請補助。

三、補助項目:
(一) 第一類:由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授權主辦或與該學術組織聯合舉辦之國際大型學術會議;應附國際學術組織正式授權同意書或邀請主辦信函。
(二) 第二類: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或洲區域性)正式認可在我國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應附國際學術組織認可之信函或文件。
(三) 第三類:國內學術組織授權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應附國內學術組織授權辦理書或邀請主辦信函。
學會辦理之年會應合併國際學術研討會,始可申請補助,未合併國際學術研討會者,不予補助。
屬成果發表、講習、藝文、音樂展演、參加國際節日及國際技藝能比賽等活動者,不予補助。

四、補助原則:

(一)  研討會主題應扣合本校五大重點領域「人文價值、健康福祉、淨零碳排、智能環控、韌性防災」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二)  國際研討會係指依教育部「補助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規定,其參與國家應有三國以上(包含地主國,不包含大陸、港、澳等地區),且與會外籍講員應占會議所邀請所有講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本公告所謂講員為Plenary/  Keynote Speaker大會主要議題之演講者及、Invited Speaker/ Guest Speaker大會邀請的演講貴賓)。
(三)  國際學術研討會之籌辦及國內學界之參與層面應具有全國性。
(四)  國際性學術研討會須公開徵求論文或邀請發表論文。
(五)  以主辦單位自籌經費為原則,如經費不足,得依本辦法向校方提出申請,依審查結果每案至多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原則。
(六)  各單位於同一會計年度內,舉辦同一性質之研討會,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五、 申請程序:
(一)  受理補助研討會辦理之期間:本(1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間。
(二)  收件時間:本(113)年度2月19日(一)至3月11日(一)下午5時止(以線上系統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  於期限內至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JJJvNuuJHb5fh1G9A)填報及上傳相關檔案,另將紙本正本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備查。

六、 審查原則:
(一)  依據研討會類別、本校發展及永續發展目標之扣合程度、對國內相關學術研究水準提升、科研發展、國際交流之助益及計畫書內容是否周詳完善等要項評審,決定補助與否及補助額度。

七、 補助期限以年度計,經費之報銷,按本校主計相關規定、「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及當年度「高教深耕辦公室公告之經費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
八、 獲經費補助單位須於活動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至研發處備查。
九、 應檢附文件:
(一)  申請表及自評表,如附件格式
(二)  國際/國內學術組織之授權書/認可函/邀請主辦信函
(三)  研討會計畫書(含期程規畫、籌備成員資訊、議程及預算明細)
(四)  前三屆會議主辦資訊
(五)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十、 其他注意事項:本公告未盡事宜,將視實際需要調整及補充規定,另行通知辦理,公告內容以本處網站刊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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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度徵件公告-延長徵件時間
 113年度徵件公告
 113年度申請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