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須有合作業者配合款,每家業者配合款應達計畫總經費10 %以上。 欲申請者,請113年5月2日(四)中午12時前將計畫書(含相關文件)2份(1份文書組留存用),送至研發處彙整辦理。 管理費編列:本校為通過評鑑單位,以計畫經費總額(不含管理費)扣除設備費後之 10 %計算。 如有計畫研提相關事宜,請洽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推動小組諮詢〔聯絡人:劉毓娉專案副理/(02)3343-1119〕。 請參閱附件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