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00止受理申請,請於截止申請時間前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由研發處彙整申請名冊後,備函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辦理。 二、執行期程: 1. 計畫執行日為113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申請人可依研究議題之重要 性與創新性及開發時程規劃,評估申請單年期或多年期計畫。 2. 本計畫多年期採分年核定,且應於當年計畫結束三個月前向國科會提出次年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書,並線上繳交當年計畫執行之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 三、申請程序: 請於113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00前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由研發處彙整申請名冊後,備函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利益迴避事項:*請申請者務必遵守利益迴避規定* 1、擬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研究計畫者,務必注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其應行迴避事項。 2、與擬合作企業近三年曾有委任關係者,請計畫主持人主動填寫國立成功大學「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揭露書」(網址:https://ord.ncku.edu.tw/article-links40.html) 3、本校教師同仁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研究計畫時,若簽署不實聲明,經查獲而影響校譽者,將依「國立成功大學教職員執行建教合作計畫違誤事件處理原則」提報至違誤事件處理小組審理。 五、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六、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七、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各類書表請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八、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 請自行於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九、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十、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十一、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十二、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280林先生、(02)2737-7279吳小姐、(02)2737-7740王小姐。 (三)本校聯絡人: 文、工學院-高小姐, 校內分機:50945,E-mail:10802067@gs.ncku.edu.tw。 醫、規設、管院-曾小姐, 校內分機:50947,E-mail:z8010001@email.ncku.edu.tw 電資、理、生科、社科、其他-許小姐, 校內分機:50940,E-mail: z9407021@email.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