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申請機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 二、本案報告撰寫格式修正內容摘要如次: (一)成果報告應適當揭露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計畫執行、成果撰寫)計畫參與人員(包括各級專、兼任人員或已畢業之學生等)之貢獻、工作項目完成情形及相關成果發表狀況。 (二)計畫已有論文發表者(不包括學生學位論文),得摘錄論文內容作為成果報告內容或納為附錄,並請註明發表刊物名稱、卷期及出版日期及與計畫之相關性;不得逕以該論文作為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