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客座研究人員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 (二)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二、至國研院訪問時間需在114年2月至114年7月期間內,申請人須獲本校同意,利用休假到國研院從事短期訪問研究。 三、國研院「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如附件),請填妥申請書後,併同休假研究證明(至遲應於到訪前提供),於本(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前送至研究發展處,俾利函送國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