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會與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ETAg)所簽雙邊科學合作協定,共同徵求旨揭計畫。 二、雙方交流互訪人員須分別向本會及愛方(ETAg)研提計畫,任一方未收到計畫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檢送計畫申請須知、英文申請表各1份,相關資訊並已公告於本會網站。 三、旨揭計畫執行期程自明(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補助案係由雙邊協議機構共同選定,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