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兼任研究助理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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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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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詩偉 06-2757575 分機 50946 -
公告事項
因教育部106年5月18日修訂之「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本校「學生兼任研究助理管理暫行要點」亦於106年7月19日第805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並自106年8月1日實施。
修正重點如下:
(一) 現行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註明為教育部所定之研究獎助生。
(二) 明定研商程序之議事頻率及學生代表比率(修正條文第四點)。
(三) 修訂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之要件(修正條文第五點)
(四) 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加保商業保險方式增加保障範圍(修正條文第十點)。
(五) 進用身心障礙學生擔任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之支持措施(修正條文第十一點)。
(六) 修訂學生兼任助理之研究成果歸屬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二點)。
(七) 學生及計畫主持人於學生兼任助理聘任型態有歧異之處理(修正條文第十七點)。 -
申請系統
兼任人員聘案申請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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