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請於114年12月1日(星期一)前函送申請名冊至國科會,校內申請至11月27日(四)上午10時,以便循校內行政程序於規定期程前函送,逾期不予受理。
一、依據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機構及研究學者資格應分別符合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規定。各項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國科會網站參閱使用(網頁路徑: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延攬科技人才-補助延攬研究學者)。 三、計畫申請期限: (一)依申請機構規定之截止申辦日前,登入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https://www.nstc.gov.tw/)。 (二)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1式2份,於旨述規定期限內函送本會申請。 四、本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如有申請問題,請洽詢: (一)有關作業要點規定,請洽國科會科教國合處電話:(02)2737-7105、電子信箱: yywang@nstc.gov.tw。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0800-212-058、(02)2737-7590、 7591、 7592、電子信箱:misservice@nstc.gov.tw 。 六、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計畫主持人在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應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並分別符合各類延攬人才之條件。 (二) 有關「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計畫時需檢附「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各系協助出具經審查程序後予以推薦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經系教評會審查通過等)。 (三) 如須申請校內各類服務證明文件,請申請人務必提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