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目的: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以下簡稱臺綜大系統)為鼓勵系統內博士班研究生及博士後研究員進行跨校研究,厚植學術量能,培育高階研發人才,特獎勵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發表高水準期刊論文。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博士班學生(且申請時仍是已註冊具學籍之博士班學生),或正式聘任之博士後研究員。。 (二)申請人(博士班學生或博士後研究員)之主要指導教授(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教師,且共同指導(列名)教授須為臺灣綜合大學系統任一校(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中正大學)之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 三、獎勵條件如下: (一)須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期間之研究成果(學術論文)已發表(或接受發表)於 Scopus 或 Web of Science 資料庫收錄之期刊論文(以排名 Q1 優先推薦獎勵)。 (二)研究成果(學術期刊論文)之申請人(博士班學生或博士後研究員)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指導教授(計畫主持人)及共同指導教授(共同列名教授)須列名共同作者。 四、審查程序: 審查程序:由本校完成書面初審後,提送推薦名單至國立中興大學彙辦,並送臺綜大系統研發工作圈複審及臺綜大執行委員會備查。 五、獎勵機制與限制: (一)每篇研究成果(學術期刊論文)獎勵金額度最高新臺幣參萬元整,每年獎勵名額與金額,視本(115)年經費情形彈性調整。 (二)紙本送至研發處處本部(光復校區雲平大樓西棟7樓)。 (三)每位博士班學生(或博士後研究員)至多以領取(獲)二次獎勵金為限。 (四)期刊論文如為臺綜大系統獎勵跨校短期研究計畫成果一部分,且已獲跨校短期研究獎勵,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不得參與本獎勵金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