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目的: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以下簡稱臺綜大系統)為為加強系統內跨校跨領域之學術交流,協助各校共同發展基礎科技之研發,並鏈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期能透過跨校短期合作研究,強化跨校合作,落實臺綜大系統永續發展精神。。 二、申請資格: 臺綜大系統(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及國立中正大學)之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上人員、主治醫師,並任職二年以上者。 三、獎勵條件如下: (一)申請獎勵之教研人員,須獲各校同意,利用休假研究或暑假期間,實質至臺綜大系統內各校從事短期合作研究。。 (二)短期合作研究內容,以進行專題研究、研發特定技術性質為原則。 (三)合作研究期限為二至六個月,且至本(115)年12月31日止。若有特殊情形,得申請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予獎勵及補助費用。 四、審查程序: (一)由臺綜大系統各校審查後,將審查紀錄及推薦資料彙整函送至本校研發工作圈執行計畫窗口。 (二)經臺綜大系統研發工作圈審議後,由臺綜大執行委員會核定獎勵名單。 五、審查標準重點: (一)內容是否扣合永續發展目標(SDGs)。 (二)計畫書目的明確且具創新性。 (三)預期成果與跨校合作效益。 (四)合作研究潛力評估。 (五)申請人近五年研究表現。 六、獎勵額度與支用: (一)獎勵金:每月至多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合作執行期間至多補助新臺幣六萬元整。 (二)研究材料及資料蒐集等相關業務費:每月至多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合作執行期間至多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 七、成果考核: (一)獲補助計畫,臺綜大系統得視需要進行考評或舉辦發表會,計畫主持人應配合提供計畫管考所需資料、出席發表會或展示研究成果。 (二) 獲獎勵者應於合作研究後二個月內提出共同研究成果報告繳交予所屬學校臺綜大研發工作圈窗口彙整,經各校同意後,送至本校研發工作圈執行計畫窗口,提交臺綜大執行委員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