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本次修法重點: 1.為與人體研究法、醫療法、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規範一致,並依實務需求修正補件期限(計畫執行起始日當月月底)。 2.經核定之多年期計畫於繳交各年進度報告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併為進度報告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