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須有合作業者配合款,如由多家執行單位與多家合作業者共同執行計畫,每家業者配合款應達計畫總經費10 %以上;單一業者配合款達計畫總經費30%以上。 欲申請者,請112年5月9日(二)下午17時前將計畫書(含相關文件)2份(1份文書組留存用),送至研發處彙整辦理。 如有計畫研提相關事宜,請洽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推動小組諮詢〔聯絡人:劉毓娉專案副理/(02)3343-1119〕。 請參閱附件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