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請於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前函送本會,校內申請至11月13日(一)上午10時,以便循校內行政程序於規定期程前函送,逾期不予受理。
一、依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機構、受延攬人資格應分別符合前述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規定。各項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國科會網站參閱使用(網頁路徑:學術研究 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 延攬科技人才 補助延攬研究學者)。 三、本計畫申請方式: (一)依申請機構規定之截止申辦日前,登入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https://www.nstc.gov.tw/)。 (二)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擬延攬研究學者之資格及文件,於申請名冊備註欄逐案確認。符合者,線上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1式2份,併同研究學者資格切結書,經相關單位(人員)核章後,函送國科會,方完成申請。 四、本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作業要點及計畫規定,請洽國科會科教國合處電話:(02)2737-7561、電子信箱:yth@nstc.gov.tw。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