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第3點第2項規定,除得以隨到隨審申請方式提出者外,凡於112年度向人文處申請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均須於規定之申請時程內(5月及10月)提出,續聘者亦同;非依該要點規定時程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未獲補助案件,恕不接受申覆。 三、檢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及個人簡要研究計畫書(格式)各1份。 四、本案公告於國科會網站 https://www.nstc.gov.tw/;若有申請問題,請洽承辦人陳曉郁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