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經本校推薦者,請於113年2月16日(五)前通知本處。 受推薦後,請於113年2月21日(三)前,將文件送至本處辨理。 經本校推薦成為獲選學員而有違反應遵守事項,將影響本校後續年度不接受推薦,請受推薦人員務必依規定遵守各事項。 本案所須經費除補助經費外,如有不足,請申請人自行負責。 請參閱附件及網址:https://www.nhri.edu.tw/之「訊息公告」/「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