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項計畫旨在透過國際合作提升本校的研究實力及培育優秀科研人才,鼓勵本校教研人員以個人或籌組領域團隊的方式,與本校標竿校、國際合作夥伴學校、研究機構或實驗室進行研究合作。計畫目標在於促進本校關鍵發展議題,包含人文價值、健康福祉、淨零碳排、智能環控、韌性防災等研究主題的交流與合作,藉此提升本校在各領域的研究實力與影響力。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專任教師及專任研究人員,除個人申請之外,鼓勵以三人以上團隊提出申請,與境外合作機構團隊共同提出計畫,且至少須含三個子項計畫。 (二)若以研究團隊申請,則境外合作機構須有對等人數之團隊,共同提出總計畫與子計畫,每個子計畫皆須編列經費。 (三)出訪或移地研究人員可為教研人員或博士班學生(由計畫主持人指派),請於計畫書中敘明。 (四)國外世界級公私立研究機構(以下任一): 1.標竿校,如美國普渡大學、日本京都大學; 2.具有卓越學術表現之本校境外簽約校,如日本筑波大學、格勒諾布爾-阿爾卑斯大學(UGA)、慕尼黑大學(LMU Munich)等夥伴學校; 3.其他:當年度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名單」。 (五)提出本案申請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分項主持人,不得同時擔任本校國際躍升計之主持人或共同/分項計畫主持人。 三、申請方式:檢附研究計畫書、申請人簡歷,於截止日5月17日(五)前上傳至(指定網址: https://forms.gle/zaxNjJYH4yTccMAU7 ),向本處學術發展組提出申請。 四、審查重點: (一)境外合作機構及合作對象之國際學術地位。 (二)申請人或團隊研究專長與能力、執行計畫能力與國際合作經驗及績效,包含近3年曾經執行相關國際合作計畫(含本計畫)之績效說明。 (三)執行本計畫或赴國外研習對申請人或團隊未來研究之助益。 (四)與國外研究團隊之合作未來發展性(含訪問機構或主持人邀請函或郵件)。 (五)計畫主題之重要性、創新性及國際合作之必要性。 (六)研究內容、方法與可行性。 (七)自訂績效指標(例如國際合著論文數等) 五、補助金額:若為個人型,每案補助至多新台幣50萬元整;若為三人以上團隊,每個團隊補助至多新台幣150萬元整。業務費:總補助款65%、國外差旅費:總補助款33%、限制性:總補助款2%。本處得視當年度預算經費,酌予補助額度。 六、經費使用規定:獲本補助者,應循本校相關經費使用與經費核銷之規定。本補助原則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七、年度執行評估: 計畫執行期限至補助當年度底(113年12月31日)止,計畫主持人需於當年度11月底前繳交自評績效及預估成果至研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