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為加強系統內跨校跨領域之學術交流,協助各校共同發展基礎科技之研發,並鏈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期能透過跨校短期合作研究,強化跨校合作,落實臺綜大系統永續發展精神。 二、申請資格: 臺綜大系統(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及國立中正大學)之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上人員、主治醫師,並任職二年以上者。 三、申請程序: (一) 申請人填具申請書,經所屬單位、合作單位及合作教研人員同意: 1.電子檔寄至z11104010@ncku.edu.tw (許小姐) 2.並將申請文件核章及會簽相關單位後,紙本正本提送研發處學術組。 (二) 受理申請日期:即日起至四月十二日(五) 下午5時止。 四、審查及核定程序: (一) 臺綜大系統內各校應自訂審查程序並依審查標準辦理審查,並將審查紀錄及推薦資料彙整函送國立成功大學研發工作圈聯絡窗口。 (二) 審查標準: 1. 內容是否扣合永續發展目標(SDGs)。 2. 計畫書目的明確且具創新性。 3. 預期成果與跨校合作效益。 4. 合作研究潛力評估。 5. 申請人近五年研究表現。 6. 曾過去已獲本要點案獎勵者,新年度申請時,須檢具前一次研究成果備查。 五、獎助經費及使用規定: (一) 獎勵金:每月至多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合作執行期限至多補助新臺幣六萬元整。 (二) 業務費:每月至多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合作執行期限至多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 (三) 所需經費由臺綜大系統經費支應,並依各校相關規定辦理,不得重複支領,獲獎者須檢附憑證及相關資料送所屬學校辦理經費核銷。 六、合作研究期限為二至六個月,且至本(113)年12月31日止。若有特殊情形,得申請延長之,且以延長三個月為限,經研發工作圈會議決議、送交執行委員會核定同意。但以一次為限,且延長期間不予新增補助費用。 七、成果考核: 應於合作研究後二個月內提出共同研究成果報告繳交予所屬學校窗口彙整,送至國立成功大學研發工作圈窗口,經審議後提交予臺綜大執行委員會評審備查。 八、本補助相關作業,依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獎勵跨校短期合作研究作業要點及四校所屬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