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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快訊
2024.12.19
一、說明: 為鼓勵本校各單位辦理國際研討會,增進本校與國際交流,增加國際競爭力及曝光度。 二、申請資格:須為以下其一: (一)本校編制內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上教研人員。 (二)主聘於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之專任臨床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 (三)本校延攬之非編制內國際學者,如短期交流玉山學者或其他具相當資格之傑出國際學者。該學者於當年度,應在本校任職至少3個月。 三、補助項目: (一)第一類:由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授權主辦或與該學術組織聯合舉辦之國際大型學術會議;應附國際學術組織正式授權同意書或邀請主辦信函。 (二)第二類: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或洲區域性)正式認可在我國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應附國際學術組織認可之信函或文件。 (三)第三類:國內學術組織授權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應附國內學術組織授權辦理書或邀請主辦信函。 (四)第四類:自行主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 1.學會辦理之年會應合併國際學術研討會,始可申請補助,未合併國際學術研討會者,不予補助。 2.屬成果發表、講習、藝文、音樂展演、參加國際節日及國際技藝能比賽等活動者,不予補助。 四、補助原則: (一)申請人應擔任會議主辦人或大會(共同)主席。 (二)公開文宣,如研討會官方網站、海報等,須置入國立成功大學之標誌。 (三)國際性學術研討會須對外公開徵求論文及有審稿制度,且會議發表者至少有3個國家以上(含臺灣)人員參與。若參與者包含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僅能算1個國家數。 (四)與會外籍講員應占會議所邀請所有講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本公告所謂講員為Plenary/Keynote Speaker大會主要議題之演講者及、Invited Speaker/Guest Speaker大會邀請的演講貴賓)。 (五)若參與之外籍人士為本校外籍教研人員或學生者,不可列入前揭國家數之計算。 (六)研討會主題應扣合本校五大重點領域「智能環控、人文價值、健康福祉、淨零碳排、韌性防災」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七)國際學術研討會之籌辦及國內學界之參與層面應具有全國性。 (八)自行主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以主辦單位自籌經費為原則,如經費不足,得依本公告向校方提出申請。 (九)各單位於同一會計年度內,舉辦同一性質之研討會,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五、申請程序: (一)受理補助研討會辦理之期間:1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間。 (二)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五)中午12時止(以線上系統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於期限內至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Qh4uAGmCNSbcH1ao9)填報及上傳相關檔案。 六、審查原則: (一)依據研討會類別、本校發展及永續發展目標之扣合程度、對國內相關學術研究水準提升、科研發展、國際交流之助益及計畫書內容是否周詳完善等要項評審,決定補助與否及補助額度。 (二)依審查結果每案至多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原則。 七、經費: (一)本補助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計畫項下支應,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收支情形,決定全部或部分暫停適用。 (二)補助期限以年度計,經費之報銷,按本校主計相關規定、「大專校院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 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及當年度「高教深耕辦 公室公告之經費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八、獲經費補助單位須於活動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至研發處備查。 九、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及自評表,如附件一。 (二)研討會計畫書,大綱如附件二。 (三)國際/國內學術組織之授權書/認可函/邀請主辦信函。 十、其他注意事項:本公告未盡事宜,將視實際需要調整及補充規定,另行通知辦理,公告內容以本處網站刊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