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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作業(113年度)

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作業(113年度)

  • 主旨

    (113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作業
  • 聯絡人/分機

    廖凱蘋06-2757575 分機 50920
  • 辦理時間

    即日起至112年8月11日(五)17:00止(依每年內政部役政署來函辦理)
  • 內容說明

    一、有關113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申請資格及重點說明條例如下,另檢附研發替代役制度概要簡報及實施計畫(附件一、二),詳細研發替代役制度相關資訊,可逕查詢「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制度資訊管理系統」(http://rdss.nca.gov.tw)(一)、113年研發替代役制度係以93年次以前出生未曾履行兵役義務役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及82年次以前出生替代役體位,並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列為甄選對象,於經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俾皆可提出員額需求申請。
    (二)、依服役期間差異如下:
    82年次以前出生之研發替代役男,役期為三年;
    83年次至93年次以前出生之研發替代役男,役期為一年六個月。
    (三)、申請教師須負擔錄取之役男服務期間相關費用含:
    第二階段之研究發展費(軍保):具碩士學歷者為新臺幣4萬元/月;具博士學歷者為新臺幣4萬6,000元/月。
    第三階段之薪資(含勞、健保及年終):具碩士學歷者為碩士級助理薪級;具博士學歷者為博士後研究員薪級。
    二、本處將彙整全校需求後向內政部提出營運計畫書,其員額核定結果預計年底公布,屆時將另行通知獲核定員額教師,協助完成役男甄選、錄用相關事宜。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8月11日(星期五)17:00止。若逾期申請,則依送件日期自動視為該年度後補員額依序辦理。
    四、申請方式:
    (一)、請填具「113年度研發替代役計畫員額需求申請表」(附件三),繳交紙本一份至研發處處本部(雲平大樓西棟7樓)。
    (二)、請郵寄申請表之電子檔(含odt檔及核章掃描後 PDF 檔)至承辦人信箱。
    郵件主旨:申請113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單位名稱_教師姓名)。
    收件信箱:kaipin@mail.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