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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一般產學) 訊息及宣導事項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一般產學) 訊息及宣導事項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一般產學) 相關訊息及宣導事項

計畫申請訊息

宣導事項: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利益迴避事項

法規依據

「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其應行迴避事項。 (節錄)
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應行迴避:

  1. 1. 計畫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或其關係人與合作企業或其負責人間近三年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
  2. 2. 計畫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或其關係人與合作企業或其負責人間近三年曾有價格、利率等不符市場正常合理交易之財務往來。
  3. 3. 計畫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與合作企業負責人為配偶或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關係。
  4. 4. 計畫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或其關係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合作企業。但以官股代表身分擔任董事或監察人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之關係人,包含計畫主持人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協同)主持人主動向計畫執行機構揭露其與企業近三年有第一項第一款之委任關係,且經計畫執行機構依內部利益迴避相關機制審核管控,並能合理釋明無代表廠商申請政府資源獲取直接或間接之不當利益情事者,得免除迴避。

如何得免除迴避

另與擬合作企業近三年曾有委任關係者,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協同)主持人主動填寫

  1. 國立成功大學「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
  2. 國立成功大學「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衝突揭露書」

並合理釋明無代表廠商申請政府資源獲取直接或間接之不當利益情事,經行政程序簽核後,得免除迴避。

違誤事件處理方式

本校教師同仁申請國科會產學研究計畫時,若簽署不實聲明,經查獲而影響校譽者,將依「國立成功大學教職員執行建教合作計畫違誤事件處理原則」提報至違誤事件處理小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