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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

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

  • 主旨

    [轉知]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自即日起得申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請查照轉知。

  • 聯絡人/分機

    工學院、文學院                                                          高婉慈  06-2757575 轉 50945
    電資、理學院、生科、社科學院、其他單位    許育菁  06-2757575 轉 50940
    醫學院含附設醫院、規劃、管理學院                 曾綉惠  06-2757575 轉 50947
  • 內容

    一、補助對象: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約用之博士生兼任人員,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
    二、補助項目:
    (一)研究人力費:經審查通過後,於計畫原核定期限內,依執行機構與博士生兼任人員約用期間,每月增核新臺幣1萬元,增核月份得追溯自本措施函發當月起,同一約用期間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補助經費專款專用,不得為他人支領或流出至其他用途,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
    三、申請方式:
    (一)應檢附文件:
    1、國立成功大學兼任助理人員聘案申請表(範例)(聘案申請表下載請洽本校人事室專案人力組)。聘案申請表列印 自兼任人員聘案申請系統(https://ap.pers.ncku.edu.tw/ept/index.php?c=home) 請以博士生本人學號登入後,列印路徑:聘案管理\聘案查詢/異動作業,列印「已結案」聘案申請表。
    2、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基本資料表(範例)(基本資料表下載請洽國科會資訊處:02-2737-7592)
     ※執行機構約用期間必須與聘期一致(參考範例-基本資料表與聘案表填寫注意事項)
     ※博士生增額費用申請經核定後報支方式: 於經費管理系統-人事經費項下其他酬勞第〔11->35(兼職酬勞補發)〕項內,按月登打提出申請。 用途說明:博士生費用增核 ,請「務必」檢附「核定更新後」國科會核定清單一併送出。若是學習型兼任助理,稅率要選0,備註需填寫: 學習型兼任助理。核銷報支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專案人力組或主計室第四組。      
    (二)申請途徑:
    1、博士生兼任人員須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登錄個人資料表。
    2、計畫主持人續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變更項目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申請追加經費。
    四、補助對象資格事實消滅者,相關餘款應全數繳回;如有不實,將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3點規定,向申請機構追繳本措施之款項。
    五、詳細資訊請至國科會網站(網址:https://www.nstc.gov.tw)「專題研究計畫專區」查閱。
    六、本措施後續採逐年滾動檢討方式,配合政策需求適時調整內容,以充分發揮預期效益。
    七、本案聯絡人:
    (一)本措施申請內容及疑義,請洽國科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 2737-7435、7440、7568、7847、8010。
    (二)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